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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切实强化“严起来”要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1、严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以绿化造林,禁止以河流、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填湖造景。
2、严禁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格控制绿色通道建设规模,严禁以建设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立即停止。
3、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自然保护地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涉及自然保护地的永久基本农田要求分类处置。
4、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格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和加强农业设施用地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占用耕地监管查处力度。
5、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严格建设用地报批,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不得超时限长期违规使用。
6、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建房。严格落实“六个一律”的要求,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势头。(四)切实强化制度约束,不断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
1、强化管控准入机制。统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有效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2、强化占补平衡管理机制。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机制,制定差别化的耕地开垦费标准,建立完善补充耕地指标省级统筹制度,拓宽补充耕地来源,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
3、建立耕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建立耕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对保护耕地突出的给予激励,对耕地保护不合格的予以惩戒,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和个人保护耕地的主动性。
4、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对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占用并按照要求进行补划。
5、强化耕地质量建设。建立耕地质量建设、养护等制度体系,规范耕地质量建设、评价、保护和监督管理。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
6、强化耕地保护的社会氛围。深入广泛开展耕地保护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加大对耕地“非农化”等的曝光力度,营造保护耕地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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