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扣留车辆处置公告
下列机动车因交通事故被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扣车两个月以上,现进行公告处理。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之内,请交通事故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及时到我局事故处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所扣车辆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2020年11月11日
事故大队2020年8月公告车辆
共计42辆大型车(2)鄂C9C256鄂C90312小型车(10)鄂CM1083鄂CLN026鄂CLA839鄂C686S7鄂C666K8鄂C52H50鄂C307B7鄂C1BQ69鄂C096Q3
无号牌小型车1辆
摩托车(30)鄂CQ6538鄂CEU346鄂CDJ817鄂CD7073鄂CD3659鄂CCM505鄂CBW778鄂CBD055鄂CB9866鄂CB6471鄂CAV201鄂CAC197鄂CAA682鄂C3B216鄂C35252十堰056721十堰012710十堰007338无号牌摩托车车架号:D676811D342344D29275D13769D07874D01243D35015无号牌5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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