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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扣留车辆处置公告

下列机动车因交通事故被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扣车二个月以上,现进行公告处理。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之内,请交通事故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及时到我局事故处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所扣车辆依法予以处置。特此公告!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2020年10月20日

事故大队2020年7月公告车辆

共计41台大型车(3)沪DS2861鄂F37175无号牌大货车(洒水车)630163小型车(7)鄂C006P7鄂CJ8828沪C770W6鄂CAF512鄂A1E595鄂C723T1鄂CV3302摩托车(31)鄂CES225鄂CDL366鄂CDF277鄂CD6379鄂CAL751鄂C8H633鄂CD1157鄂CBY392鄂CAH377无号牌摩托车车架号无牌F05680无牌D03350十堰001939L045341D26115D2002106BS01671A037721254921210329D71043D68229无牌16997无牌DBSF-B无号牌摩托车8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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