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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办理千余笔业务 周转资金近百亿
我市市级中小企业应急周转金为企业融资续贷助力

■见习记者 王堂 通讯员 王嘉珺

帮助企业解决融资续贷困难,护航企业发展行稳致远……近日,记者从十堰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市级中小企业应急周转金投入以来,在助力企业发展中释放出了强大动能,受到企业广泛认可,成为十堰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十堰市市级中小企业应急周转金又称“过桥”基金,于2015年12月设立。市级中小企业应急周转资金委托十堰市财务开发总公司具体运营和管理,旨在为十堰城区(不含郧阳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和纳税、财务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确实存在流动资金暂时困难、经贷款银行确认正在办理还旧贷并同意给予续贷的中小企业提供临时短期垫资服务。这是市委、市政府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帮助企业解决短期周转困难,果断采取的一项重大惠企措施。

为规范应急周转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规范运作、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应急周转资金的使用效益,2015年12月,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十堰市市级中小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该资金只能用于企业还贷、续贷业务临时周转,不得挪作其它用途;借用时间原则上为3至10个工作日;实行有偿使用,使用借款的企业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资金使用费。

欲借用该资金的企业需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和承贷银行认定审核,在承贷银行出具担保续贷承诺书和借据的前提下,由企业、承贷银行与市财务开发总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市财务开发总公司将资金划转到承贷银行指定的企业贷款专用账户,由承贷银行负责监督企业在资金到账当天归还旧贷。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为尽快消除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我市进一步加大“过桥”基金惠企力度,推出多项具有针对性的惠企政策。扩大办理企业范围,将交通业和旅游业纳入业务受理范围。同时,为减轻企业经营压力,全市统一采取利息减半政策。资金使用利率从以前的按照央行贷款基准利率4.35%,降至现在的年利率2.175%。一系列的惠企政策有力帮助了中小企业纾难解困,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据统计,自2015年12月8日办理第一笔市级中小企业应急周转金业务以来,截至2020年9月,全市共计办理1103笔业务,周转金额93.0054亿。

企业如何申请办理应急周转金?有哪些具体要求?十堰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中心就有关内容进行了解答,具体流程如下:

一、符合十金办发[2018]5号文件规定支持范围的企业,申请使用应急周转资金,应在旧贷到期前,提前与承贷银行对接,办理续贷相关报批手续。

二、各企业根据本企业旧贷到期时间、归还金额及承贷银行批复的新贷额度,向十堰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使用应急周转金的额度(不得超过银行批复的新贷额度),并提供承贷银行出具的续新贷批复函(若续货金额和原贷款存在差额,企业需提前将差额部分存入监管账户)。

三、十堰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中心对企业申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后,向企业发放《十堰市市级中小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申报审批表》,企业按照表内规定的内容认真如实填写后,按如下程序报批:(1)承贷银行对企业提供的相关续贷证明材料真实性签署承诺意见。(2)市直中小企业办理应急周转资金签订《十堰市市级中小企业应急周转资金三方协议》《银行续贷承诺书》《账户监管及委托支付协议》,地点为贷款银行的营业场所,相关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负责人)的签字、盖章须有十堰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场。(3)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是否正常、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情况签署认定意见 (工业企业由市经信委认定,商贸物流企业由市商务局认定,农产品加工企业由市农业局认定,市政公益性项目由住建委认定,交通领域由市交通局认定,旅游行业由市旅游局认定)。(4)市财政局相关科室签署审批意见(工业企业商贸物流企业由产业发展科审批,农产品加工企业由农业科审批,市政公益性建设项目由城建科审批,交通领域由经建科审批,旅游行业由外经科审批)。

四、企业完成上述审批程序后,报十堰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中心。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中心在受理3日内完成内部审批及与企业、承贷银行签订相关协议等程序后,将应急周转资金划转到承贷银行指定账户。资金到账的当天,由承贷银行监督企业及时归还旧贷。

五、承贷银行按其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向企业发放新贷款后,在新贷款到账的当天,由承贷银行监督企业及时将应归还的应急周转资金及使用费划转到十堰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出现问题,由十堰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中心与企业及承贷银行沟通后及时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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