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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新华社电

教育部网站7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教育内容,不得开展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学前儿童、幼儿园的规划与举办、保育与教育、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管理与监督、投入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9章,共75条。

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学前儿童入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学前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竞赛类活动和其他违背学前儿童年龄特点、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征求意见稿提出,幼儿园聘用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前,应当进行背景查询。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公办幼儿园不得转制为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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