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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十堰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规定》出炉

为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技术力量对原《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全面优化,更新形成《十堰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规定》,进一步塑造十堰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质。近日,经市政府批准,《十堰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规定(试行)》予以发布(详见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相较于原《技术规定》,《十堰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规定》对二十三项内容进行了全面优化。具体如下:

一、优化约束指标

降低了居住建筑容积率,要求各类住宅的容积率降低不得超过2.5,历史遗留问题一事一议,居住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为城区“显山露水”特色风貌塑造提供支撑。

二、优化配套设施

新增了5分钟、10分钟、15分钟生活圈的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类型、面积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强化了独立占地的多功能运动场地、居住区公园、文化设施、养老设施等功能的布局要求。

三、优化交通设施

新增了各等级道路的参考横断面,并结合十堰实际提出交叉口的平交、立交、渠化形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特别是对桥梁的长高比例、限高等提出景观要求。

四、优化日照标准

新增了日照分析被遮挡建筑与遮挡建筑的范围、建模等内容,日照标准更加明确。

五、优化间距要求

将高层居住建筑纵墙间距由不得少于26米,调整为高度超过24米的居住建筑在基本间距基础上逐步增加间距,且最小间距不超过26米。

六、优化高度要求

新增了沿城市主、次干道两侧新建建筑高度要求。要求沿城市主、次道路两侧新建建筑物的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两侧建筑后退距离(S)的1.0倍。

七、优化面宽要求

参照重庆等山地城市做法,合理确定建筑面宽。

八、优化临水界面

要求临水建筑采用退台处理,首排建筑应以低、多层为主,高层建筑应以点式为主,建筑高度与建筑退让滨水边界距离的比值不大于1:1,连续高层居住建筑不超过2个单元,高层建筑沿滨水的总面宽与滨水界面宽度的比例不大于50%。

九、优化临山界面

临山高层建筑采用点式布局,连续居住建筑不超过两个单元,沿山基地高层建筑总面宽与山体面宽的比例不大于50%。

十、优化临路界面

城市重要景观道路两侧采用高低错落的组合形式,建筑宜采用点式布局,连续高层居住建筑不超过2个单元。

十一、优化建筑色彩

细化各类建筑色彩要求。如:生活居住建筑色彩推荐采用青灰色为基准色,辅色不得超过三种色彩;公共建筑色彩推荐采用灰色、白色。十堰市建筑色彩主导色的应用比例为70%;辅助色的应用比例为20-25%;点缀色的应用比例为5-10%。

十二、优化建筑立面

建筑沿街立面不宜装设空调室外机,如需设置应以建筑手段进行有效遮蔽,做到美观、整齐、易于维修检查并在人行区域设置防坠落设施。

十三、优化建筑屋顶

高层建筑屋顶结合功能优先采用退台、收分等造型变化;平屋顶建筑宜采用屋顶绿化等形式美化建筑第五立面。

十四、优化环境艺术

夜景灯光与城市区域环境协调,凸显多彩灯光,彰显城市活力;以黄、白两色为基调,以蓝色系为辅助色,其他色彩为点缀,不过度亮化,杜绝形象工程建设。

十五、优化文化传承

支持利用国家工业遗产资源,开发具有生产流程体验、历史人文与科普教育、特色产品推广等功能的工业旅游项目,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打造具有地域和行业特色的工业旅游线路。

十六、优化生态保护

对山体保护、水敏感区域保护提出要求,提出城市道路、居住区、公建区、工业区用地海绵建设控制指引。

十七、优化市政设施

新增了水、电、气、暖、通信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的布点、布线设计要求。与时俱进增加了对新型通信设施、机动车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要求。

十八、优化规划体系

《十堰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规定》从宏观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观的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微观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监督实施等方面的技术要进行全方位阐述。

十九、优化用地分类

用地分类采用了自然资源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试行,送审稿)的成果,并将原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转译为新标准。

二十、优化测绘规定

新增了地形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图绘制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为“多测合一”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二十一、优化审查要求

新增了建筑方案审查要点,统一审查要求,让建筑方案审查在阳光下运行。

二十二、优化监督实施

明确核实核验内容、时间、责任单位、技术报告要求、标准、误差范围,制定核实核验清单,规范核实核验行为。

二十三、优化信息平台

明确数据中心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管理区的构成和选址要求。对设备布置、环境、建筑结构等提出明确要求。

通讯员 肖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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