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前三包”不到位6家单位被通报
■记者 吴忠斌
本报讯市“门前三包”工作专班于8月3日至13日对城区重点道路产权(责任)单位“门前三包”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下发第9期情况通报,6家单位被通报批评。《通报》指出,朝阳中路13号,人行道多处有烟蒂;靓洁洗衣、福利彩票(42180203)站拖把乱晾晒。产权单位为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朝阳中路19号,人行道有零星废弃物、烟蒂、痰渍,空调废水临街排放;聚翠烟酒店拖把乱晾晒、打字复印店门前物品乱堆放。责任单位为市财务开发总公司。
东风大道12号,摩托车、共享单车乱停放;鲜花彩车店门前拖把乱晾晒。产权单位为国药东风茅箭医院。
东岳路17号,共享单车乱停放、有零星废弃物。产权单位为中国人寿保险十堰分公司。
车城西路148号,界牌社区门前摩托车无序停放。责任单位为界牌社区。
方山路,张湾区岔河村委会门前汽车、摩托车乱停放;多处有废弃物。责任单位为张湾区岔河村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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