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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月政策答疑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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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县(市)区公积金是否能在十堰城区使用?贷款额度有区别吗?

答:十堰市辖三区、一市、四县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都可以在辖区内使用住房公积金。十堰城区包含郧阳区首套房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二套房最高35万元;县(市)首套房最高35万元,二套房最高25万元。

问:十堰缴存公积金能否异地买房?

答:十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外地购房,可持十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到购房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问:公积金贷款首套房、二套房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城区50万元,县(市)最高贷款额度35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城区35万元,县(市)最高贷款额度25万元。按省住建厅2019年住房公积金工作要点精神:“满足首套,选择性支持二套,禁止三套”。为此,对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适当下调,以最大限度支持刚需购房。

问: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如何办理?

答:办理冲还贷业务需要您本人和配偶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网点办理手续。办理冲还贷业务每月直接从您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未办理冲还贷业务,还款满一年后可一次性提取一年还款的本息合计。

问:房屋套数如何认定?

答:1、借款人需提供以家庭为单位的户籍地和购房地房屋套数查询证明;2、若子女未成年户口与父母在一起,也需要一同查询;3、户口不属于十堰辖区内的,只需提供购房地房产查询证明即可;4、若之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或商业购房贷款,且此套房已出售,目前名下无房产,再次贷款仍属于首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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