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全面推行实名验证
严防“被老板”“被股东”
■记者 韩玉砚 通讯员 高楊 李显波
本报讯 记者从市行政审批局了解到,为有效防范冒用他人身份(或签名)骗取企业登记注册的违法行为,杜绝“被老板”“被股东”“被法定代表人”等虚假登记行为的出现,按国家和省里的相关要求,昨日起,我市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实名验证。
实名验证的企业包括除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有限公司(含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非公司企业、营业单位、分支机构、个体户等所有企业类型。办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股权出质等登记业务,均需要实名验证。
实名验证范围针对自然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的自然人,不含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员),主要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企业的委托代理人、联络员等。在线下办理业务前,相关自然人首先要通过“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注册和四级实名验证,窗口联网查验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实名验证的企业可以在手机应用市场中搜索“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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