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为320公里污水管网“上保险”
单次事故最高可赔偿200万元
■记者 罗伟 通讯员 任彦
本报讯记者获悉,近日,市住建局供排水监督管理处为城区主干道、主河道320公里的污水主管网及附属设施购买了公众责任险。
近年来,随着我市主城区排水体系日趋完善,污水管网覆盖长度不断延伸,与维护管理人员数量日趋偏少的矛盾日益突出,污水井盖因被盗、挪用,项目建设损坏排水设施未及时管护修复和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个别意外事故发生。
市住建局供排水监督管理处经过市场调研和询价,参考北京、桂林等城市的做法,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为供排水监督管理处负责管理的十堰城区主干道、主河道320公里污水管网及附属设施购买公众责任险。最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中标,保单年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万元,每人赔偿限额70万元(其中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万元、意外医疗费赔偿限额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5万元),保单有效期内赔付无次数限制。
市民在城区范围内发生因市政污水主管网井盖破损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亡),可通过保险公司理赔的方式,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等医疗原始单据,以及伤残程度证明等资料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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