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间变更卷烟零售许可证主体需满足这些条件
■见习记者 王堂 通讯员 丁杰
本报讯一年前,市民朱先生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现在他打算外出打工,听说家庭成员间可以直接变更零售许可证主体,他准备申请将持证人直接变更为他的父亲。家庭成员间变更许可证需满足哪些条件?针对这一疑问,朱先生咨询了市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
市烟草局工作人员表示,能否直接变更持证主体应当根据您的工商登记情况确定。新出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是否属于家庭经营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来确定。《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
因此,如果朱先生在办理工商登记时采用的是家庭经营形式并且其父亲也在备案名单范围之内,朱先生的父亲就可以向当地烟草专卖局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持证人。否则,就不能走变更程序,朱先生应当先申请歇业再由其父亲申请新办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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