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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张中秋,男,4203001973****1210,根据你与本公司签订的离岗协议,约定你离岗期间由本公司先为你代缴社保,你个人再将公司代缴费用交还公司。

2014年1月至2019年3月期间,本公司共为你代缴费用83504.21元,并多次通过电话、短信、他人代转的方式通知你本人,本公司已将代缴社保费用明细表通过顺丰快递邮寄的方式送达你本人,但均未收到你的回复。

请你于见报30日内到公司交清社保费。如逾期未交,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处理,停交你本人社保,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你本人承担。

十堰市双环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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