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湖北玉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已于2019年1月30日受理王义学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其申请事项为:认定其于2018年5月3日上午10时左右在你公司承包的郧阳区香菇小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安置小区工地砌挡墙时所受伤害为工伤。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书面证据材料提交我局,证明其是或不是工伤。如逾期未履行举证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5号)第三章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和调查核实情况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联系人:张艳丽 王娟
电话:0719-7229311
十堰市郧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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