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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扣留车辆逾期未处理公告

下列机动车因交通事故,被市公安交管局依法暂扣三个月以上,现进行公告处理。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之内,请违法行为人持有效证件,及时到我局事故处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置。特此公告!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9年3月7日汽车(4)鄂chc629鄂ad21097鄂hjm362老年车abfh60940大货车(1):f600149摩托车(35)鄂cat511鄂chs888鄂cr1259鄂cd8951鄂ceb180鄂c3k666鄂ccf803鄂cxy032鄂cb8400鄂cm1321鄂cck627鄂cee087鄂cap015鄂cck216鄂cne116鄂c40227鄂cda556鄂cd2256鄂c12783鄂cf2278鄂cd5562无牌摩托车(车架号):无牌jxrj无牌无号钱江01043790900502735220121520028999027470d30051d368102d02860d46948d0503040000494自行车两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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