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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经营者改名无需重新办证 但需履行变更手续
“我是一家卷烟零售店店主,也是该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不久前,我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了自己的姓名,请问需要重新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吗?”近日,市民钱某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对此,市烟草专卖局表示,无需重新办证,但要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记者了解到,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以及经营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或者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经营地址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钱某的情况属于经营者姓名发生改变,应当在变更情形发生后及时到当地烟草专卖局依法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手续,无需重新办证。在此,市烟草专卖局提醒广大卷烟零售经营者,要及时了解各项烟草经营法律法规,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与损失。 记者 李强 通讯员 丁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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