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19年01月18  星期 > 02版-要闻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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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屋是否要交物业费?

■记者 徐国文

本报讯近日,有多位读者向十堰晚报咨询,新房长期空置无人居住,没有享受到任何物业服务,物业费能否不交,记者对此进行了解。

记者了解到,从2018年4月1日起,我省开始施行《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随后,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在多方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十堰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十堰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进行了细化和明确,结合实际制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房屋交付之日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之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房屋交付后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应承担全额物业服务费用。

记者采访我市部分物业公司均表示,不会减免空置房屋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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