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十个禁止”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秋季招生行为
严禁通过统一考试选拔生源
■记者 张贞林
本报讯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和招生工作,规范秋季招生行为,近日,市教育局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各学校必须做到“十个禁止”。“十个禁止”即禁止各类学校不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提前招生、提前录取;禁止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禁止以物质奖励、升学率、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禁止将竞赛、挂牌、命名、表彰活动的获奖结果作为学生入学或升学的依据;禁止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禁止任何学校通过统一笔试或者变相形式的统一考试择优选拔生源;禁止任何学校通过自办培训班或与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合作选拔学生;禁止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换;禁止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禁止收取任何与入学和学籍挂钩的费用。
据了解,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督导办、基教科将组成专班,加强对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监督和指导,对违规招生等行为开展专项巡查,对于违反上述禁令的,由纪检监察室按违规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