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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结算新政执行近一个月来
我市20人实现跨省就医直接结算

■记者 荣奕 通讯员 郭幼君 杜姗珊

本报讯从9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昨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新政执行近一个月来,我市有20人成功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截至9月28日,我市跨省异地就医入院登记33人,其中20人成功异地联网结算,住院总费用379863.37元,医保支付249881.33元,涉及北京、上海、重庆、广东等12个省市。“我市参保职工孙先生,2016年退休后回河南老家长居,在市医保局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并选择了河南省中医院作为长期就医的医院。今年国家启动跨省异地就医工作后,我们主动为孙先生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信息备案,将其信息上传至国家结算平台。”市医保局医管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不久前,孙先生因腰椎间盘突出在河南省中医院住院就医,而后他直接持社保卡和身份证在医院办理了医保登记,并用医保成功结算,出院时只支付了个人负担费用,省去了跑腿垫资的麻烦。

据了解,从本月1日起,参保人员持社保卡按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外省市异地住院就医时,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即可办理出院。根据政策要求,四类人员可享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居住生活且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一年以上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异地转诊人员(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跨省异地就医的直接结算需要具体走哪些程序?市医保局医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其程序基本为先备案、选定点和持卡就医。其中,先备案要求参保人员跨省就医之前(急诊抢救就医的,按规定在入院两个工作日内)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经办机构采集必要的信息;选定点即市民需要选择跨省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安置人员可以备案到市区)。该负责人提醒,患者办理异地就医时一定要持社会保障卡,及时办理医保入院和结算。

目前,十堰市可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有4家,分别为市人民医院、市太和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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