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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男子被罚6250元

■记者 罗伟 通讯员 张娟

本报讯近日,郧西县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案件,违法行为人田某被处以罚款6250元的处罚。

前不久,张湾区男子田某在郧西县店子镇收购一批野生动物后,企图运往十堰城区贩卖牟利,途经六郎乡两夹路时被郧西县公安局六郎乡派出所民警查获。

当日,民警对可疑车辆进行盘查时,要求田某打开车辆后备厢接受检查,不料在车厢中发现装有已捕杀的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尸体。经现场清点,包括野麂15只、野猪6只、猪獾子1只、野羊1只及野生活蛇1条。

随后,六郎派出所民警将该案移交至郧西县森林公安局。次日,森林公安局民警对男子田某作出行政罚款处罚,并将田某非法收购的野生动物予以没收,待集中焚烧销毁,其中活体野蛇生命特征良好,于当日在野外放生,使其回归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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