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行政审批改革实行部门绩效考核
未完成年度任务不得评先
■通讯员 沈改文
本报讯 十堰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十堰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对本市范围内具有行政审批、行政服务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并通报绩效量化测评结果。
该办法规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绩效量化测评结果每季度通报一次。该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创先争优先进典型表彰、文明单位创建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重要内容。对季度绩效评估排名后三名的部门,视情节发出《行政效能监察建议书》或者《行政效能监察告诫书》。年度绩效评估情况将在次年年初通报,年度绩效评估排名后三名的部门要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写书面整改报告,并将考核情况在新闻媒体实时报道。对没有完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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