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社电
江苏丰县人民政府13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12日发生的接送学生车辆事故处置情况。目前,事故已造成15名学生死亡,尚有8名伤者正在积极治疗中。目前,当事司机已被当地警方拘留。
丰县副县长张斌介绍,经初步调查,事故车辆苏cr1836为少林牌slg6型客车,登记时间为2011年2月,车主名为洪旭,车辆登记用途为小学生校车。据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因该车侧翻于路边水深约60厘米的水沟内,车厢内进水,致使部分被挤压在下层的学生溺水、窒息。
据介绍,12日下午,首羡镇一辆核载52人的接送学生车辆接送47名首羡镇中心小学学生回家,17时45分,该车行至张后屯村附近时,车上尚有29名学生,因躲避一辆人力三轮车,车辆发生侧翻滑入路边水沟。
经附近村民和公安民警全力抢救,6名没有受伤的学生被直接护送回家,其余23名学生部分经首羡镇卫生院应急处置后分别送至县人民医院、中医院进行抢救。至13日2时许,又有3名学生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人数升至15人。目前,尚有8名伤者正在积极治疗中。
徐州市安委会于12日晚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对所有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大检查。
警方:
准驾车型不符 司机负全责
江苏丰县警方13日表示,12日发生在丰县首羡镇的小学生校车侧翻事故中,当事车辆此前曾因未备案被要求停运,且当事司机准驾车型不符。警方初步认定,司机对此次事件负全责。
丰县公安局副局长陈立坤表示,按照规定,校车需要办理专用手续才能运营,当事车辆因“未备案”曾被停运。
据介绍,该车上报给公安部门审批的是a1驾驶证,可以驾驶校车,而经车主洪旭交代,这辆车原本由他的驾驶员驾驶,但因其家里有事,洪旭于事发当天临时驾驶该车,而洪旭持有的是b2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
教育部:
对校车安全再检查
针对12日下午江苏徐州发生的接送小学生校车事故,教育部13日发出通知,要求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进行再检查再落实。
徐州校车事故发生后,教育部部长袁贵仁立即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并作出部署,决定派出工作组前往事发地了解情况,并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同时连夜发出紧急通报,要求各地各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对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进行再检查,对各项安全措施进行再落实,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全力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上下学乘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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