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终审被判无期
17日上午,河北省高级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案终审宣判:维持原判。黄松有终审被判无期徒刑,对于这一结果,其辩护律师高子程不愿发表评论。高子程律师表示,对于判决结果,黄松有本人在法庭上并没有表示态度。据悉,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因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据了解,这起案件虽然由河北省高级法院宣判,但宣判地点却选择了一审法院廊坊经济开发区法院内。
■案情回放
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为律师陈卓伦等5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余万元。
关于贪污罪,检方指控称,1997年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黄松有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
廊坊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黄松有无期徒刑。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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