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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原公安副局长彭长健昨受审
对受贿行为供认不讳 对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出异议

2月8日上午,重庆市原公安局副局长彭长健涉嫌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受审。彭长健在听完公诉人指控后,对受贿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从2001年至2009年,彭长健在担任渝中区公安分局局长以及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政治部主任期间,接受马当、岳宁、王小军等人贿赂共计471万余元,且高达467万余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对此,彭长健当庭承认了收受钱财的事实以及不明来源的巨额财产,但对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出异议。

据查:2002年2月至2009年7月,彭长健明知马当开设的云梦阁夜总会、岳宁开设的白宫夜总会、王小军开设的豪城夜总会等3个娱乐场所,存在组织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但在收受马当、岳宁、王小军等人贿赂后,不履行查禁职责,并限制下级履行查禁职责,致使云梦阁夜总会、白宫夜总会、豪城夜总会等娱乐场所,组织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未受查禁。而马当、岳宁、王小军通过以上3个娱乐场所聚敛的钱财,均用于了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支出。

图为彭长健受贿案庭审现场。

据新华社

二审维持原判

“肉霸”王天伦被判死缓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8日对王天伦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依法驳回王天伦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王天伦、唐友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及其余21名被告人无期徒刑、1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的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5月以来,王天伦等人通过长达10余年的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将“注水猪肉”强行在其非法控制的农贸市场内进行销售,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一定地区形成了重大影响。

2009年12月3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天伦等23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后,王天伦等人提起上诉。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裁定。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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