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收水费为由骗开房门抢劫
三劫匪一审被判重刑
■记者 杨建波 实习生 王晓梦通讯员 吕丹 李虎 贺昌琼
本报讯3名男子以收水费为名骗开住户房门,持刀入室抢走现金100元和其它财物。记者昨日获悉,3名男子因抢劫罪一审均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各处罚金1000元。
25岁的李某是十堰人,与吴某、赵某均无正当职业。今年6月2日19时许,3人经密谋,事先踩点,准备好作案工具,头戴鸭舌帽尾随张某、李某某两女子来到十堰火车站济南路一居民楼。
经商议,赵某在外望风,吴某、李某以收水费为名骗开张某、李某某的房门。进屋后,吴某将毫无防备的李某某的脖子卡住按倒在地,手持钢管对没有还手之力的李某某进行殴打。李某则持刀威胁张某,抢走现金100元和诺基亚手机及中宝手机各1部(共计人民币1112.58元)。离开时,为防止两人报警,吴某、李某用胶带将两人手脚捆绑在一起。
6月6日,3名嫌疑人同时被警方抓获。8月19日,茅箭区人民检察院以3人涉嫌抢劫罪提起公诉。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李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手段入室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吴某、李某有期徒刑11年,赵某有期徒刑10年,各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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