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09年10月29  星期 > a06版-经济新闻 > 正文
 [字号   ]   
啤酒瓶炸伤左眼 伤者获赔四万五

■记者 罗毅通讯员 张红兵 彭天富

本报讯 今年6月,郧西一男子遭横祸,啤酒瓶突然爆炸,溅起的碎玻璃片飞入左眼,造成八级伤残。23日,在当地工商部门的协调下,受伤男子获得了4.5万元的赔偿。

何某是郧西县城关镇一摩托车修理店的工人。今年6月12日,何某从一家食品店买了两瓶啤酒,回到店里正要打开喝时,啤酒瓶突然爆炸,溅起的碎玻璃片飞进了他的左眼。何某被家人送到医院,在医院治疗了两个月。后经司法部门鉴定,何某左眼损伤为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后,何某的家人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啤酒生产厂家赔偿。郧西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赶到现场,经调查取证,证实是啤酒瓶自爆。工作人员将收集到的材料传真到啤酒生产厂家,并督促厂家派人来郧西协调处理。

经过两次调解,10月23日,厂方与何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厂方赔偿何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生活补贴、人身伤害赔偿等共计4.5万元。

本期推荐新闻
关于我们网站团队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秦楚网(10yan.com)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管: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 主办:十堰日报社 
编辑部:0719-8118833 广告部:0719-8118988 技术部:0719-8616541 
推荐显示设置:1024像素*768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