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09年08月22  星期 > 10版-中国新闻 > 正文
 [字号   ]   
“草原巨贪”徐国元被判死缓
夫妇受贿1200余万元,不明来源财产1410余万元
徐国元及其妻子李敏杰听判。

■新华社电

备受社会关注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原市长徐国元夫妇受贿案昨日宣判,“草原巨贪”徐国元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徐国元妻子李敏杰犯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法院审理认定,2002年至2007年间,徐国元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其妻李敏杰共同收受赤峰市添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卢凤海、赤峰市特虎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刘振新等11个单位和个人财物。其中,徐国元单独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410万元、美元54万元、欧元1万元、价值人民币382.95万元的别墅一套、价值人民币9.3万元的贵重物品两件,共计折合人民币1241万余元;徐国元伙同李敏杰共同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7万元。

法院认为,徐国元归案前,其家庭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1410余万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本人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院认为,李敏杰伙同徐国元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敏杰明知徐国元收受的部分款物系犯罪所得,积极进行或转移存放、或投资入股、或编造虚假理由与他人进行串通等一系列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数罪并罚,法院判处徐国元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数罪并罚,法院判处李敏杰犯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对徐国元受贿所得、其他非法所得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依法上缴国库。

本期推荐新闻
关于我们网站团队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秦楚网(10yan.com)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管: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 主办:十堰日报社 
编辑部:0719-8118833 广告部:0719-8118988 技术部:0719-8616541 
推荐显示设置:1024像素*768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