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非法传播气象预报信息的公告
根据群众举报称,一些手机用户经常收到未标明气象台站名称的气象预报短信。经我局初步了解,有少数信息运营商存在非法传播气象预报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此,特向社会公告,凡向手机发送气象预报短信未标明气象台站名称的均属非法传播,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并向我局提供相关情况。我局将根据公众举报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非法传播气象预报短信息的机构名称和代码,并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举报联系电话:
0719-865903713807286528
网上举报网址:
http://qxj.shiyan.gov.cn
十堰市气象局200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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