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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开新式传销的“致富”画皮》续
三传销头目各获刑二年

■记者 罗伟 实习生 孔婷婷

 本报讯 以经营“冰雪含笑”牌商品为名,行传销骗钱之实。记者昨日获悉,在我市非法经营额共计240余万元的3名传销头目各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各处罚金10万元。

今年35岁的王某某和34岁的王某是一对夫妇,都是辽宁人。2006年2月至2007年8月,王某某夫妇先后在上线处消费了灯塔市拓进服饰有限公司提供的“冰雪含笑”牌商品后,取得了拓进公司旗舰店店长资格。之后,夫妻两人按照总公司的传销模式发展下线,共在十堰市成立了三家灯塔拓进公司专卖店。36岁的郧县人张某是张湾拓进服饰店负责人。

2006年2月至2007年8月,王某夫妇在十堰收取张某等人缴纳的十堰地区160余人次消费款、商务费报销款共计240余万元,两人从中获利2万余元,其中,张某从中获利3万余元。2007年8月,灯塔市拓进服饰有限公司以国务院打击传销、公司内部出现重大事项为由停止经营,张某随之关掉张湾区拓进服饰店,本人也从十堰城区“蒸发”(本报去年曾多次报道)。3月21日,张某被公安机关逮捕。同年5月6日,被告人王某某、王某被辽宁省警方抓获归案。

日前,张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王某某、王某、张某违反国家规定,共同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各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各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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