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08年09月25  星期 > a10版-社会新闻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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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脱传销跳楼摔残
涉案人员一审被判刑

■记者 杨建波通讯员 李昀刚 王汝军

本报讯男子为逃脱传销组织跳楼摔伤致双下肢瘫痪。9月19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强迫其参加传销的王某、严某、刘某有期徒刑5年、4年6个月和6年。

今年4月5日13时许,重庆市忠县女青年王某以与秦某谈恋爱为由,让秦某到丹江口市帮其照看服装店为名,将秦某骗至丹江口市麻纺厂家属楼3楼让其参加传销。秦某发觉被骗后要离开时,传销人员严某、刘某等十几名男子强行将其扣留不让离开,并强迫秦某参加传销活动。4月6日凌晨3时许,秦某趁其他人熟睡,扳开窗户防盗网逃跑时被发现,慌乱中秦某跳楼摔伤。经法医鉴定,秦某椎体爆裂性骨折并椎管狭窄致双下肢瘫痪,属一级伤残。

案发后,王某、严某、刘某3人被警方抓获。秦某一纸诉状将3人告上法庭。秦某案发后,王某已赔偿3000元,严某赔偿9000元。审理中经法院调解,王某、严家人赔偿10000元和9000元的赔偿协议。目前三人一审已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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