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08年07月19  星期 > a04版-社会新闻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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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亏损疑为合伙人捣鬼
鲍某雇凶伤人被判刑

■记者杨建波通讯员吕丹贺昌琼实习生 殷春艳

本报讯 与好朋友合伙做生意亏损后,鲍某疑心合伙人捣鬼,竟雇人将其打成重伤。昨日,记者从茅箭区人民检察院获悉,鲍某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现年35岁的鲍某和赵某曾是好朋友。2005年冬天,两人合伙在竹山开了一家火锅店,1年后,生意出现亏损,两人各亏了十几万元,火锅店关门停业。事后,鲍某认为是赵某从中做假账,导致经营上出问题,便想找几个人教训一下赵某。

随后,鲍某找到李某,李某又找来高某、赵某某和梁某,伺机教训赵某。去年12月2日下午,鲍某得知赵某下落后,预先将1500元好处费支付给高某,并开车带高某、赵某某和梁某到五堰邮电街指认赵某。当晚7时许,高某、赵某某和梁某尾随独自回家的赵某至五堰邮电街供销社院内,持钢管将其头部和腿部等处打伤后逃离现场。鲍某、李某则在六堰驾车接应。

今年2月底,鲍某等人被茅箭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经法医鉴定,赵某损伤程度为重伤。

检察机关公诉认为,鲍某等人的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7月16日,法院依法判处鲍某、高某、梁某有期徒刑3年;判处赵某某、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赔偿赵某各项损失共计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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